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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 2024 10:06:48 GMT
斯帕卡若昂·格兰迪诺·罗达斯 [Spacca]竞争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分支,它在各国国内法中的出现和发展解释了它为何以及如何在全球四个角落适用。 竞争问题自古以来就存在。然而,反托拉斯法的出现发生在 19 世纪下半叶的美利坚合众国,原因是西方的占领、欧洲移民以及一些国家开始集中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增长。巨额资本和资源,并使用倾销、威胁和破坏等手段对付竞争对手。如果说1870-1890年间是全面的经济解放,那么接下来的几年就是遏制和管制,从而引发了竞争法规则的制定。 尽管加拿大因 1889 年《防止和禁止贸易限 制组合法》而被认为是制定竞 保加利亚电话号码列表 争立法的先驱,但最终还是由美利坚合众国通过1890 年《谢尔曼法》,将旨在限制贸易和垄断的每一项合同、信托或类似形式的联合或共谋定为非法。这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不仅影响了欧洲,而且影响了整个世界,以至于今天,几乎 100 个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内部竞争法,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北美反垄断法的启发。 除了《谢尔曼法案》之外,还应提及以下北美主要法律里程碑: 《克莱顿法案》(1914 年),其作用与规范价格固定、捆绑式和排他性谈判以及禁止收购竞争公司的股份(如果这会导致竞争减少或形成垄断)有关; 《罗宾逊-帕特曼法案》(1936 年)强化了《克莱顿法案》的价格垄断条款。 《塞勒-凯福弗法案》 (Celler-Kefauver Act ,1950)加强了合并控制,禁止货物和库存合并,从而实现了统治并允许政府攻击横向和纵向整合。 1976 年的《反垄断改进法案》要求公司通报合并并提交数据以检查其影响。 1992 年横向合并指南,五年后更新 自2002年起,成立了反垄断现代化委员会,由总统和众议院任命的成员组成,旨在研究反垄断立法现代化的必要性;要求与该立法的可操作性相关的解释,促进为国会和行政部门准备文章、报告和意见。 在机构方面,1914年,国会颁布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设立了同名机构,负责竞争法的实施,主要任务是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停止令,此外还负责监管误导行为。竞争实践。《惠勒-李法案》增强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的权力,使其能够针对损害消费者或损害竞争对手公司的不公平方法采取行动。 《准则》的重要性不容忽视。2010年版横向并购指南定义了涉及受北美反垄断法约束的潜在竞争对手的并购的主要做法、技术和政策的指南。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DOJ)主要负责实施美国反垄断立法。尽管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权力并不完全重叠,但它们在主要竞争领域是竞争对手。司法部的反垄断部门是行政部门的一部分,其职能与该国大多数机构相同,而联邦贸易委员会则具有行政、立法和司法职能。 市场经济中对经济效率的不断追求以及竞争被选为治理经济的最佳机制的事实,在北美反垄断体系中产生了法律和经济学的融合,这对于公共控制公司来说是无与伦比的。 随着多年来优化效率和保护竞争过程的目的不断发展,对这些目标的最终受益者是谁的思考也发生了变化。最初的担忧是保护小公司。它成为消费者和社会的福祉。直到“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对手”成为竞争政策的主要宗旨。美国关键竞争目标的演变始终与消除共谋、垄断、排他性做法和合并的反竞争影响保持一致。由于经济、政治和社会目标不断变化,对如何适用这些法律的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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